石家莊指南針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飲料產品檢測項目及標準
飲料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飲料產品是指乙醇含量小于0.5%的各種軟飲料(又稱非酒精飲料)產品。根據軟飲料的分類標準GB10789-1996,軟飲料包括碳酸飲料、瓶(桶)裝飲用水、茶飲料、果汁及果汁飲料、蔬菜汁及蔬菜汁飲料、含乳飲料、植物蛋白飲料、特殊用途飲料、固體飲料及其他飲料等10大類。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飲料產品共分為6個申證單元,即瓶(桶)裝飲用水;碳酸飲料;茶飲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含乳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固體飲料。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產品名稱、申證單元及產品品種,即飲料[瓶(桶)裝飲用水(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飲用水)、碳酸飲料(碳酸飲料、充氣運動飲料)、茶飲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含乳飲料及植物蛋白飲料、固體飲料]。飲料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601。
對于某些特殊用途飲料,可根據其生產工藝和設備情況參照上述某個單元的細則進行審查,檢驗按其明示標準進行,在生產許可證上注明為飲料(特殊用途飲料)。
其他尚未納入本細則管理的飲料類產品,待條件成熟時,將納入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碳酸飲料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碳酸飲料(汽水)產品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氣的飲料,包括碳酸飲料、充氣運動飲料等具體品種,不包括由發酵法自身產生二氧化碳氣的飲料。碳酸飲料(汽水)中二氧化碳氣的含量(20℃時體積倍數)不低于2.0倍。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水處理→水 + 輔料 瓶及蓋的清洗消毒
↓ ↓
基料→調配→制冷、碳酸化→灌裝封蓋→暖罐→燈檢→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配料和灌裝車間的衛生管理控制;水處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尤其是添加劑的使用控制;瓶及蓋的清洗消毒;制冷充氣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水處理工序、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衛生指標等不合格;制冷充氣工序控制、包裝材料密封性等問題易造成二氧化碳氣容量不達標,失去抑菌作用;技術管理和配料計量管理等問題造成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三、 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對于生產碳酸飲料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水處理車間、配料車間、包裝瓶(罐)及蓋清洗消毒車間、冷卻充氣車間、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各生產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應采用非手動式開關)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殺菌車間、配料車間、預包裝清洗消毒車間等)、清潔作業區(灌裝車間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消毒設施,清潔作業區應為10萬級以上潔凈廠房,入口處應設有人員和物流凈化設施。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 水處理設備;2. 配料罐;3. 過濾器;4. 混比機;5. 瓶及蓋的清洗消毒設施;6. 自動灌裝封蓋設備;7.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8. 管道設備清洗消毒設施。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T10792-1995《碳酸飲料(汽水)》;GB2759.2-2003《碳酸飲料衛生標準》;GB15266-2000《運動飲料》;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所用二氧化碳應為食品級并符合其產品標準規定;所用的消毒劑應是食品級,符合國家相應標準的規定,有監管部門的批準文號;其他原輔材料應符合GB10791-1989《軟飲料原輔材料的要求》的規定;包裝材料應符合GB10790-1989《軟飲料的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的規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有證企業的合格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二氧化碳測定裝置;(六)計量容器;(七)折光儀;(八)酸堿滴定裝置;(九)分析天平(0.1mg)。
七、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帶★的檢驗項目為可樂型碳酸飲料。
碳酸飲料及充氣運動飲料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
|
3 |
可溶性固形物 |
√ |
√ |
√ |
|
4 |
二氧化碳氣容量 |
√ |
√ |
√ |
|
5 |
總酸 |
√ |
√ |
√ |
|
6 |
★咖啡因 |
√ |
√ |
* |
|
7 |
總砷 |
√ |
√ |
* |
|
8 |
鉛 |
√ |
√ |
* |
|
9 |
銅 |
√ |
√ |
* |
|
10 |
苯甲酸 |
√ |
√ |
* |
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
11 |
山梨酸 |
√ |
√ |
* |
|
12 |
糖精鈉 |
√ |
√ |
* |
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
13 |
甜蜜素 |
√ |
√ |
* |
|
14 |
著色劑 |
√ |
√ |
* |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
15 |
菌落總數 |
√ |
√ |
√ |
|
16 |
大腸菌群 |
√ |
√ |
√ |
|
17 |
致病菌 |
√ |
√ |
* |
|
18 |
霉菌 |
√ |
√ |
* |
|
19 |
酵母數 |
√ |
√ |
* |
|
20 |
鉀 |
√ |
√ |
* |
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
21 |
鈉 |
√ |
√ |
* |
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
22 |
鈣 |
√ |
√ |
* |
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
23 |
鎂 |
√ |
√ |
* |
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
24 |
抗壞血酸 |
√ |
√ |
* |
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
25 |
硫胺素及其衍生物 |
√ |
√ |
* |
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
26 |
核黃素及其衍生物 |
√ |
√ |
* |
充氣運動飲料項目 |
27 |
標簽 |
√ |
√ |
|
|
注:標簽內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其所執行產品標準的規定:
1.執行GB/T10792—1995的碳酸飲料產品,果汁型產品必須標明原果汁含量,果味型產品必須標明“果味”標志,可樂型必須標明酸味劑的名稱,低熱量型必須標明甜味劑的名稱、熱值。
2.運動飲料產品標簽還應符合GB13432的規定,標明可溶性固型物和各種營養素含量,果汁類運動飲料應標明果汁含量,植物蛋白類和含乳類運動飲料應標明蛋白質含量。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若企業同時生產碳酸飲料和充氣運動飲料,則每類產品應抽查一個品種。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抽樣數量為18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 (第三批) 》(國家經貿委令第32號)規定,在2002年底前淘汰每分鐘生產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飲料生產線。
茶飲料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茶飲料產品包括所有以茶葉的水提取液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為原料,經加工、調配(或不調配)等工序制成的飲料。不包括以茶作為調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種茶味飲料,如菊花茶飲料等。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水+輔料
↓
茶葉的水提取物(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調配(或不調配)→過濾→殺菌→灌裝封蓋→燈檢→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配料和灌裝車間的衛生管理控制;水處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殺菌工序的控制;瓶及蓋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水處理工序、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衛生指標等不合格;原料質量及配料控制等環節易造成茶多酚、咖啡因含量不達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生產茶飲料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水處理車間、配料車間、包裝瓶及蓋清洗消毒車間、殺菌及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各生產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應采用非手動式開關)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殺菌車間、配料車間、預包裝清洗消毒車間等)、清潔作業區(灌裝車間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清潔作業區應為10萬級以上潔凈廠房,入口處應設有人員和物流凈化設施。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水處理設備;2.配料罐;3.過濾器;4.殺菌設備;5.管道設備清洗消毒設施;6.自動灌裝封蓋設備;7.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8.混比機(適用碳酸型茶飲料)。
四、產品相關標準
QB2499-2000《茶飲料》;GB19296—2003《茶飲料衛生標準》;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所用的茶葉應符合GB9679《茶葉衛生標準》、GB/T13738.2-1992《第二套紅碎茶》、GB/T13738.4-1992《第四套紅碎茶》或GB/T14456-1993《綠茶》的規定;其他原輔材料應符合GB10791-1989《軟飲料原輔材料的要求》的規定;包裝材料應符合GB10790-1989《軟飲料的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的規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獲證企業的合格產品;生產企業不得使用茶多酚、咖啡因為原料調制茶飲料。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酸堿滴定裝置(適用碳酸型茶飲料);(六)二氧化碳測定裝置(適用碳酸型茶飲料);(七)定氮裝置(適用奶味茶飲料);(八)酸度計;(九)計量容器;(十)分光光度計;(十一)分析天平(0.1mg)。
七、檢驗項目
茶飲料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帶☆的項目為非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茶飲料微生物指標檢驗項目,帶★的項目為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茶飲料微生物指標檢驗項目。
茶飲料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要求 |
√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
|
3 |
茶多酚 |
√ |
√ |
√ |
|
4 |
咖啡因 |
√ |
√ |
* |
|
5 |
苯甲酸 |
√ |
√ |
* |
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
6 |
山梨酸 |
√ |
√ |
* |
|
7 |
糖精鈉 |
√ |
√ |
* |
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
8 |
甜蜜素 |
√ |
√ |
* |
|
9 |
著色劑 |
√ |
√ |
* |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
10 |
二氧化碳氣容量 |
√ |
√ |
√ |
碳酸型茶飲料項目 |
11 |
總酸 |
√ |
√ |
√ |
碳酸型茶飲料項目 |
12 |
PH值 |
√ |
√ |
√ |
非碳酸型茶飲料項目 |
13 |
蛋白質含量 |
√ |
√ |
√ |
奶味茶飲料項目 |
14 |
總砷 |
√ |
√ |
* |
|
15 |
鉛 |
√ |
√ |
* |
|
16 |
銅 |
√ |
√ |
* |
|
17 |
☆菌落總數 |
√ |
√ |
√ |
|
18 |
☆大腸菌群 |
√ |
√ |
√ |
|
19 |
☆致病菌 |
√ |
√ |
* |
|
20 |
☆霉菌 |
√ |
√ |
* |
|
21 |
☆酵母 |
√ |
√ |
* |
|
22 |
★商業無菌 |
√ |
√ |
√ |
|
23 |
標簽 |
√ |
√ |
|
|
注:標簽內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規定外,還應符合QB2499中的下列規定:
茶湯飲料應標明“無糖”或“低糖”;花茶應標明茶坯類型;淡茶型應標明“淡茶型”;果汁茶飲料應標明果汁含量;奶味茶飲料應標明蛋白質含量。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所抽品種應為企業生產的主導產品,對于有碳酸型茶飲料產品的企業應抽查碳酸型茶飲料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抽樣數量為18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產品包括所有以各種果(蔬)或其濃縮汁(漿)為原料,經預處理、榨汁、調配、殺菌、無菌灌裝或熱灌裝等主要工序而生產的各種果(蔬)汁及其飲料產品。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飲料及果醋類飲料。
二、基本生產流程和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以濃縮果(蔬)汁(漿)為原料
水 + 輔料
↓
濃縮汁(漿)→稀釋、調配→殺菌→無菌灌裝(熱灌裝)→燈檢→成品
2.以果(蔬)為原料
果(蔬) 水 + 輔料
↓ ↓
預處理→榨汁→稀釋、調配→殺菌→無菌灌裝(熱灌裝)→燈檢→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配料和灌裝車間的衛生管理控制;水處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殺菌工序的控制;瓶及蓋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水處理工序、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衛生指標等不合格;原料質量及配料控制等環節易造成原果汁含量與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對于生產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水處理車間、配料車間、包裝瓶及蓋清洗消毒車間、殺菌及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各生產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應采用非手動式開關)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殺菌車間、配料車間、預包裝清洗消毒車間等)、清潔作業區(灌裝車間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清潔作業區應為10萬級以上潔凈廠房,入口處應設有人員和物流凈化設施。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果(蔬)預處理設施(適用直接以果蔬為原料);2.榨汁機或制漿機(適用直接以果蔬為原料);3.水處理設備;4.貯罐;5.殺菌設備;6.自動灌裝封蓋設備;7.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8.管道設備清洗消毒設施。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19297—2003《果、蔬汁飲料衛生標準》;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使用的水果(蔬菜)或其濃縮汁(漿)應符合生產的基本要求和GB17325-1998《食品工業用濃縮果疏汁(漿)衛生標準》等有關標準的要求;其他原輔材料應符合GB10791-1989《軟飲料原輔材料的要求》的規定;包裝材料應符合GB10790-1989《軟飲料的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的規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獲證企業的合格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計量容器;(六)酸度計;(七)折光儀;(八)酸堿滴定裝置;(九)分析天平(0.1mg)。
七、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及出廠檢驗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帶※的項目為橙、柑、桔汁及其飲料的測定項目;帶☆的項目為以非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果蔬汁飲料的微生物測定項目;帶★的項目為以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果蔬汁飲料的微生物測定項目。
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
|
3 |
總酸 |
√ |
√ |
√ |
|
4 |
可溶性固形物 |
√ |
√ |
√ |
|
5 |
※原果汁含量 |
√ |
√ |
* |
|
6 |
總砷 |
√ |
√ |
* |
|
7 |
鉛 |
√ |
√ |
* |
|
8 |
銅 |
√ |
√ |
* |
|
9 |
二氧化硫殘留量 |
√ |
√ |
* |
|
10 |
鐵 |
√ |
√ |
* |
金屬罐裝產品 |
11 |
鋅 |
√ |
√ |
* |
金屬罐裝產品 |
12 |
錫 |
√ |
√ |
* |
金屬罐裝產品 |
13 |
鋅、鐵、錫總和 |
√ |
√ |
* |
金屬罐裝產品 |
14 |
展青霉素 |
√ |
√ |
* |
蘋果汁、山楂汁 |
15 |
☆細菌總數 |
√ |
√ |
√ |
|
16 |
☆大腸菌群 |
√ |
√ |
√ |
|
17 |
☆致病菌 |
√ |
√ |
* |
|
18 |
☆霉菌 |
√ |
√ |
* |
|
19 |
☆酵母 |
√ |
√ |
* |
|
20 |
★商業無菌 |
√ |
√ |
√ |
|
21 |
苯甲酸 |
√ |
√ |
* |
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
22 |
山梨酸 |
√ |
√ |
* |
|
23 |
糖精鈉 |
√ |
√ |
* |
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
24 |
甜蜜素 |
√ |
√ |
* |
|
25 |
著色劑 |
√ |
√ |
* |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
26 |
標簽 |
√ |
√ |
|
|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對于同時生產果汁飲料及蔬菜汁飲料的企業,每類產品應抽查一個品種。果汁飲料中橙、柑、橘汁飲料為必抽品種。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抽樣數量為18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九、其他要求
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1999年8月發布的《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14號)規定,自1999年9月1日起不得建設濃縮蘋果汁生產線。
含乳飲料及植物蛋白飲料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含乳飲料及植物蛋白飲料產品包括以鮮乳或乳制品(經發酵或未經發酵)為主要原料,經調配、均質、灌裝、殺菌(或殺菌、灌裝)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含乳飲料和以蛋白質含量較高的植物果實、種子或核果類、堅果類的果仁等為原料,經處理、制漿、調配、均質、灌裝、殺菌(或殺菌、灌裝)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植物蛋白飲料產品。
二、基本生產流程和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含乳飲料
乳(復原乳)→調配→均質→殺菌灌裝(灌裝殺菌)→成品
↓ ↑
殺菌冷卻 水+輔料
↓ ↓
發酵→均質→調配→均質→殺菌灌裝(灌裝殺菌)→成品
注:活性乳酸菌飲料無最后一步殺菌過程。
2.植物蛋白飲料
水 水+輔料
↓ ↓
原料→預處理→制漿→過濾脫氣→調配→均質→殺菌灌裝(或灌裝殺菌)→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配料和灌裝車間的衛生管理控制;水處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殺菌工序的控制;瓶及蓋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水處理工序、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衛生指標等不合格;原料質量及配料控制等環節易造成蛋白質不達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對于生產含乳飲料及植物蛋白飲料產品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水處理車間、配料車間、殺菌及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各生產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應采用非手動式開關)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殺菌車間、配料車間、預包裝清洗消毒車間等)、清潔作業區(灌裝車間、乳酸菌發酵車間、菌種培養車間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清潔作業區應為10萬級以上潔凈廠房,入口處應設有人員和物流凈化設施。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原料預處理設施(適用植物蛋白飲料);2.磨漿機或膠體磨(適用植物蛋白飲料);3.過濾機或離心機(適用植物蛋白飲料);4.貯罐;5.發酵罐(適用發酵型產品);6.均質機;7.殺菌設備;8.自動灌裝封蓋設備;9.水處理設備;10.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11.管道設備清洗消毒設施。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11673-2003《含乳飲料衛生標準》;GB16321-2003《乳酸菌飲料衛生標準》;GB16322-2003《植物蛋白飲料衛生標準》;QB1554-92《乳酸菌飲料》;QB/T2439-99《花生乳(露)》;QB/T2438-99《杏仁乳(露)》;QB/T2300-97《椰子乳(汁)》;QB/T2132-95《豆乳和豆乳飲料》;QB/T2301-97《核桃乳(露)》;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原料乳要符合GB6914《生鮮牛乳收購標準》的要求,乳粉要符合GB5410《全脂乳粉》和GB5411《脫脂乳粉》的要求;植物蛋白飲料的原料(大豆、花生等)應符合其產品標準的要求;其他原輔材料應符合GB10791-1989《軟飲料原輔材料的要求》的規定;包裝材料應符合GB10790-1989《軟飲料的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的規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獲證企業的合格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計量容器;(六)折光儀;(七)定氮裝置;(八)酸度計;(九)分析天平(0.1mg)。
七、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帶☆的項目為以非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植物蛋白飲料的微生物測定項目;帶★的項目為以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植物蛋白飲料的微生物測定項目。
含乳飲料(包括乳酸菌飲料)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
|
3 |
蛋白質 |
√ |
√ |
√ |
|
4 |
可溶性固形物 |
√ |
√ |
√ |
乳酸菌飲料項目 |
5 |
脂肪 |
√ |
√ |
* |
鮮奶原料含乳飲料項目 |
6 |
酸度 |
√ |
√ |
* |
乳酸菌飲料項目 |
7 |
總砷 |
√ |
√ |
* |
|
8 |
鉛 |
√ |
√ |
* |
|
9 |
銅 |
√ |
√ |
* |
|
10 |
脲酶試驗 |
√ |
√ |
* |
乳酸菌飲料項目 |
11 |
菌落總數 |
√ |
√ |
√ |
未殺菌乳酸菌飲料不檢 |
12 |
大腸菌群 |
√ |
√ |
√ |
|
13 |
致病菌 |
√ |
√ |
* |
|
14 |
霉菌 |
√ |
√ |
* |
|
15 |
酵母 |
√ |
√ |
* |
|
16 |
乳酸菌 |
√ |
√ |
* |
未殺菌乳酸菌飲料項目 |
17 |
苯甲酸 |
√ |
√ |
* |
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
18 |
山梨酸 |
√ |
√ |
* |
|
19 |
糖精鈉 |
√ |
√ |
* |
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
20 |
甜蜜素 |
√ |
√ |
* |
|
21 |
著色劑 |
√ |
√ |
* |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
22 |
標簽 |
√ |
√ |
|
|
植物蛋白飲料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
|
3 |
蛋白質 |
√ |
√ |
√ |
|
4 |
氰化物 |
√ |
√ |
* |
以杏仁為原料產品項目 |
5 |
脲酶試驗 |
√ |
√ |
* |
以大豆為原料產品項目 |
6 |
苯甲酸 |
√ |
√ |
* |
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
7 |
山梨酸 |
√ |
√ |
* |
|
8 |
糖精鈉 |
√ |
√ |
* |
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
9 |
甜蜜素 |
√ |
√ |
* |
|
10 |
著色劑 |
√ |
√ |
* |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
11 |
總砷 |
√ |
√ |
* |
|
12 |
鉛 |
√ |
√ |
* |
|
13 |
銅 |
√ |
√ |
* |
|
14 |
☆菌落總數 |
√ |
√ |
√ |
|
15 |
☆大腸菌群 |
√ |
√ |
√ |
|
16 |
☆霉菌和酵母 |
√ |
√ |
* |
|
17 |
☆致病菌 |
√ |
√ |
* |
|
18 |
★商業無菌 |
√ |
√ |
√ |
|
19 |
標簽 |
√ |
√ |
|
|
注:標簽內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其所執行產品標準的規定:
1.執行QB/T2132的豆乳和豆乳飲料必須標明蛋白質含量,果汁型豆乳飲料必須標明原果汁含量。
2.執行QB/T2300的椰子乳(汁)必須標明蛋白質含量,添加合成香精的產品不得命名為“天然椰子乳(汁)”。
3.執行QB/T2301的核桃乳必須標明蛋白質含量、產品的級別和類型。
4.執行QB/T2438的杏仁乳(露)必須標明蛋白質含量。
5.執行QB/T2439的花生乳(露)必須標明可溶性固形物和蛋白質的含量。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對于同時生產含乳飲料、乳酸菌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的企業,則每類產品都抽取一個品種。乳酸菌飲料應優先抽取未殺菌乳酸飲料。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抽樣數量為18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固體飲料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固體飲料產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制成的固體制品(不包括燒煮型咖啡)。
二、基本生產流程和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水+輔料
↓
原料→調配→脫水干燥→成型包裝→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冷卻和包裝車間的衛生管理控制;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脫水和包裝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脫水干燥、冷卻包裝、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使產品的水分、衛生指標等不合格;配料控制等環節易造成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對于生產固體飲料產品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配料車間、干燥脫水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各生產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應采用非手動式開關)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殺菌車間、配料車間、預包裝清洗消毒車間等)、清潔作業區(包裝車間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清潔作業區應為10萬級以上潔凈廠房,入口處應設有人員和物流凈化設施。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混合配料設備;2.焙烤設備(適用焙烤型固體飲料);3.干燥脫水設備(干法生產的產品不適用);4.自動包裝設備;5.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
四、產品相關標準
GB7101-2003《固體飲料衛生標準》;QB/T3623-99《果香型固體飲料》;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原輔材料應符合GB10791-1989《軟飲料原輔材料的要求》的規定;包裝材料應符合GB10790-1989《軟飲料的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的規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獲證企業的合格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箱;(四)生物顯微鏡;(五)定氮裝置(適用蛋白型固體飲料);(六)干燥箱;(七)分析天平(0.1mg)。
七、檢驗項目
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
固體飲料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
|
3 |
蛋白質 |
√ |
√ |
√ |
蛋白型固體飲料項目 |
4 |
水分 |
√ |
√ |
√ |
|
5 |
苯甲酸 |
√ |
√ |
* |
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
6 |
山梨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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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糖精鈉 |
√ |
√ |
* |
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
8 |
甜蜜素 |
√ |
√ |
* |
|
9 |
著色劑 |
√ |
√ |
* |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
10 |
總砷 |
√ |
√ |
* |
|
11 |
鉛 |
√ |
√ |
* |
|
12 |
銅 |
√ |
√ |
* |
|
13 |
菌落總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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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腸菌群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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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霉菌 |
√ |
√ |
* |
|
16 |
致病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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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標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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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所抽品種應為企業生產的主導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個包裝,抽樣數量為18個包裝,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后。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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